陕西出台实施意见 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
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用好国家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力度。煤矿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要求,根据煤矿瓦斯等灾害治理的实际需要和提取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核算。
实施意见明确,从优化煤层气(煤矿瓦斯)项目管理、加强煤层气矿业权管理、建立勘查开发约束机制、鼓励规模化开发利用、加强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五个方面强化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管理。煤层气开发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国家能源局备案;煤矿地面瓦斯抽采及采用发电、供热等方式的瓦斯抽采利用项目由具备权限的市级或县级相关部门备案。建立煤层气(煤矿瓦斯)、煤炭协调开发机制,优化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储量备案等工作程序,支持煤炭企业为保障安全生产进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新设煤层气或煤炭探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等规划,并对煤层气(煤矿瓦斯)、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鼓励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参与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探开发、储配及输气管道建设。按规定落实煤层气勘探开发先临时后永久的用地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价格和发电上网政策。煤层气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煤矿企业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原则上优先自发自用,富余电量需要上网的,由电网企业按规定收购。未参与电力市场时,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上网电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意见要求,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持续开展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探开发技术攻关,推动地面抽采瓦斯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推广。
原文链接:http://www.ccoalnews.cn/news/202604/14/c200765.html



